船员招聘公司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
2、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
3、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4、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5、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6、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7、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2、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4、执行海事管理机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报告;
5、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6、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应当直接指挥船舶;
7、保障船舶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
8、船舶发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应当组织船员和船舶上其他人员尽力施救;
9、船员招聘公司提出,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