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招聘公司限定船员必须是在船上工作的人员。船舶的修理人、代理虽然为船舶服务,但不在船上工作;旅客虽然在船上,但不工作,但都不是船员。船公司的其他职员虽然也受船舶所有人的聘用或解雇,有的还可能具有船员资格证书,但只是在船公司从事经营管理或其他工作,并非服务于船上,这样的人也不能作为船员对待。
为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世界各国除对船舶的技术条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外,还对船员的资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和管理,其主要办法之一就是实行船员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职务证书。
船员的配备是指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为船舶安排一定数额的合格船员,船员的配备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为船舶配备的总的船员定额;二是指船上配备持有职务证书的船员的数额。关于船舶定员问题,目前在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标准。
我国的船员按职务划分,可分为高级船员(也称干部船员)和一般船员。高级船员包括船长、政委、大副、三副、驾助、轮机长、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助、电机员(如有)、报务员(如有)和船医;一般船员是指除高级以外的其他在船服务人员。按船员的业务部门来划分,又可分为驾驶员船员、轮机部船员和事务部船员。
船员招聘公司提出,船员的权利主要有:要求船舶所有人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权利;工资报酬请求权;病残医疗费、补助金请求权;遣返费用请求权保险赔偿金请求权;退休金请求权;丧葬费和抚恤金请求权。船员的义务主要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忠于职守、互助合作的义务;保证航行安全、维护海洋环境的义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义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义务;维护国家尊严和荣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