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船员招聘船员登岸需要遵守什么规章制度:
1、船员在国外港口登岸,除接受国外机构和友好团体邀请组织集体活动外,船舶领导可根据船期和所在港口的情况,在确保船舶生产和安全的前提下,安排船员分批下地活动。下地活动应三人以上同行,指定组长,登岸后保持集体活动,船舶领导可视情规定回船时间。船员在港区内散步,应二人以上同行。
2、船员除在本船停靠码头附近活动外,凡离船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船舶领导请假,回船后及时销假,船舶领导,部门负责人登岸时,还应向有关人员交待好工作,并说明去向或留下地址。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水手长和木匠严禁同时离船。船员最迟必须在开航前二小时返回船舶。
3、船舶系浮筒和在码头停靠期间留船人数严禁少于三分之一;在封闭式锚地锚泊时留船人数严禁少于二分之一;在开敞式锚地锚泊时,留船人数严禁少于三分之二;如有特殊情况,在码头停靠期间留船人数严禁少于二分之一。
4、船舶领导批准船员在国内任一港口离船登岸的时间(从离船至回到船上)由公司具体规定。船舶领导可根据需要临时决定不准离船或增加留船人数或缩短离船登岸时间。
远洋船员招聘的船员要求在公共场所要遵守公共道德,注意文明礼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公司在所在地和其它船员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对休假,待派船员的管理,适时组织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进行有关教育,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