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号:海船员函〔2017〕241号索引号:MSA-2017-21645
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各引航机构,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做好2017年全国引航员适任考试工作,现公布2017年全国引航员适任考试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航员适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完成引航员适任培训,培训时间与地点见附件1。各培训点应按要求将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师资等安排在开班前报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进行课程确认。各直属海事局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试科目、日期和考点设置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按照《办法》中《引航员适任考试科目、评估项目》规定执行。其中,海港引航员《港口情况与水文气象》科目和内河引航员《航道与引航》科目按照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分工,由各直属海事局负责命题。相关直属海事局应组成由船员处或考试中心负责人为组长的命题小组,确保试题质量。完成命题后,相关直属海事局应将考试题库在考试前3周送考点海事局。
(二)考试时间
引航员理论考试时间为7月19—21日和12月20—22日,具体时间和科目安排见附件2。引航员适任评估在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
参加引航员引领范围变更、引航员抽考、内河引航员转海港引航员、海港引航员转内河引航员考试的人员,应按照相应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参加考试。
考生当期理论或评估考试未通过者,可在下期考试或评估时参加补考。
(三)考点设置
为便于引航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在大连和上海设立海港引航员考试考点,在南京设立内河引航员考试考点。其中,参加7月份海港引航员考试的,到大连考点参加考试;参加12月份海港引航员考试的,到上海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务、报名、资历审核与发证
(一)考务工作
海港引航员考试的考务和适任评估工作分别由辽宁海事局和上海海事局负责;内河引航员考试的考务和适任评估工作由江苏海事局负责。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发证
各直属海事局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条件,负责本辖区内引航机构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和发证工作。
请各直属海事局将本辖区参加引航员考试的引航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属引航机构、引航员任职资历等信息,于培训开班前5日报相关考点所在地直属海事局并抄送我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年3月21日
抄送:中国引航协会,中国海事服务中心